(三)水泥新型干法窑一律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3年内完成所有新型干法窑的余热发电改造。鼓励钢铁联合企业采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技术、低热值高炉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以及干法熄焦技术等;石化、建材、轻工等行业加强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工作。
工作要求:
1、常山水泥有限公司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责任单位:常山县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年底。
2、新上水泥生产线实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
责任部门:市经委。
完成时限:与项目审批及实施同步。
3、3套补燃发电机组改造为纯低温余热发电。
责任单位:江山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
(四)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锅炉一律予以拆除,同时大力开展工业和生活锅炉更新改造,淘汰落后低效锅炉。
工作要求:
1、对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4家单位5台小锅炉予以停用,并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停用手续。
责任单位:衢江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柯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年底。
2、对东港热电可供热范围内其它区域4家单位5台小锅炉予以停用,并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停用手续。
责任部门:市开发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柯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年底。
3、制订自行停用小锅炉鼓励政策。
责任部门:市经委、质量技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柯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9月底。
(五)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要制定计划一律实施节能改造,并积极制定用能系统运行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新建公共建筑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07年9月底。
2、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50%标准,未按节能标准执行的建筑工程不予验收和备案。从2007年开始,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未按标准执行的建筑工程不得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0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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