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重点节能降耗措施分工抓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重点节能降耗措施分工抓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衢州市重点节能降耗措施分工抓落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省节能降耗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将重点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分工抓落实安排如下。
一、各项重点节能降耗措施分解及要求
(一)所有水泥机立窑一律在年底前关停,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的任务;加快推进粘土砖瓦窑拆除计划。
工作要求:
1、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36号)要求,确保江山市4条、常山县1条水泥机立窑按期关停。
责任单位:江山市政府、常山县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07年年底。
2、及时掌握省政府对巨化集团公司2条机立窑拆除工作的要求。
责任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6号)要求,确保淘汰50%粘土砖瓦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07年年底。
(二)既有的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一律予以更新淘汰,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及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以重大耗电企业为重点,实施能源监测,掌握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完成时限:2008年底完成低效用能设备的排查。
2、制订引导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和节电技术的方案及鼓励政策。
完成时限:2007年9月底。
责任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电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