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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2、衢州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市开发区白沙功能区和西区部分生活污水纳管工程,污水处理率达到65%;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时间:市开发区白沙功能区污水纳管工程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西区污水纳管工程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2007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开发区、市西区管委会。

  3、完成衢州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体工程建设。

  完成时间:2007年10月初开工,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成。

  责任单位:巨化集团公司,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高新园区。

  4、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8%以上。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巨化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五)其他

  1、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制定出台有关产业结构结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

  完成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经委。

  3、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进度,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整治办合署办公,负责对百日攻坚的督查、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赶时间、抢进度、重质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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