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难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环境质量

  1、水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钱塘江水系洋港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市和各县(市)出境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衢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90%以上,市区及各县(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市本级完成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并达到一级标准;龙游县、江山市、开化县环境监控中心达到二级标准,常山县达到三级标准;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15日前通过验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总量减排

  1、完成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3.5%,力争达到4.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3.6%,力争达到4.6%。编制并上报“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年度减排计划,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定期上报减排量和详细清单,按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和“三量”台账。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减排目标,8月31日前上报“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年度减排计划,建立减排月报,11月30前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12月31日前建立“三量”台账。

  责任部门:市总量减排办,各县(市、区)政府。

  2、完成《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所确定的试点单位年度目标与任务。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江山市政府。

  (三)污染整治

  1、全面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并通过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验收,确保按时“摘帽”。

  完成时间: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已关闭36家企业的生产设备安全拆除和厂区地面清理干净,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验收资料;10月6日前完成剩余13家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安全拆除和固体废物的清理;10月10日-10月20日,通过市整治办预验收;10月20日-10月30日通过省整治办验收。

  责任单位:衢江区政府,市整治办。

  2、全面完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巨化集团公司污水排放实行限期治理的决定》(浙政函〔2004〕165号)规定的各项整治工作。2007年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4年下降30%、水资源使用量比2004年下降3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