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07年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市质量技监局牵头)、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餐饮业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猪肉整治组(市贸粮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进出口产品整治组(市检验检疫局牵头)。
专项整治组和新闻信息组牵头部门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组长)和联络员(具体方案和组长、联络员名单要求于9月3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86930);同时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