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