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解决。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以及城镇住房价格偏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导致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24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7]2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巴中,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重点要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大供应量,逐步使所有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总体要求: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不断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城区和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到“十一五”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