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东城等三个街道办事处命名为“建设和谐社区模范街道”的通知
(巴府发[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民发[2006]325号)和《巴中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中市社区建设示范区验收标准>的通知》(巴社建组[2004]2号)的规定,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巴州区东城、西城和回风三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表明,三个街道办事处均达到了和谐社区建设模范街道标准: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巴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和回风街道办事处分别命名为“建设和谐社区模范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