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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11、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强化政府监管,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三是结合巴中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对凡涉及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等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按现行低限标准的50%执行。

  四、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12、加大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帮助做好风险处置、增资扩股等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竞争力,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对金融机构清偿追收债权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按现行低限标准的50%收取。

  13、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一是市、县(区)政府对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二是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也要相应安排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以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14、转变职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和支撑。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不断降低行政收费标准。二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财务管理提供专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依法诚信经营,掌握融资技能,更好地满足融资条件和提高融资能力。三是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服务,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和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四是借鉴中小企业融资“五方联动”模式的经验,建立银行、政府、企业三方融资风险共担机制。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办公室汇总,供金融机构选择。六是建立银企合作的监测制度,按季度为银企签约项目、企业资金到位和到期归还情况进行监测,协调解决困扰巴中金融发展的重点金融风险问题,确保信贷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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