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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4、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原则。要围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优化配制,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

  5、多元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城镇网络体系为目标,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县城),择优扶持小城镇。各类城镇要结合外部环境和自身实际,准确定位,塑特色,树形象,努力打造城镇品牌,不断提升城镇竞争力。

  6、城镇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注重长远,全面提高各类城镇的生态与环境质量。要加强城镇生态建设,使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环境质量,做到既加快城镇发展,又要青山绿水。要重视保护资源,促进资源的有效和持续利用。

  三、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5到10年我市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时期我市城镇化建设发展的目标确定为:

  (一)城镇体系建设

  1、城镇化速度: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68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0%。

  2、城镇体系:“十一五”期间,巴中市建成中等城市,诺江、南江、江口镇建成小城市。“十一五”末全市形成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3个、建制镇80个,初步建立起分布有序、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

  一级中心城市(1个):巴中市城区人口3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1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中心城区,恩阳、清江为次中心的组团式结构。

  二级中心城镇(3个):平均规模达到10万人,总量达到30万人。其中,诺江镇、南江镇、江口镇分别达到1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

  三级城镇(25个):平均规模达到1.5万人,总量达到35-38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

  四级城镇(55个):平均规模达到0.3万人,总量达到15-17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

  (二)城镇基础设施

  到2010年市、县所在地城市全部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巴中市中心城区完成回风加压站建设,三级城镇基本实现集中供水;市、县所在地城市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0%,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其它城镇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气化率巴中市中心城区和三县城所在地分别达到90%和70%,三级城镇达到30%。

  (三)城镇绿化和生态建设

  到2010年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验收标准,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

  (四)城镇居民住房质量

  到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巴中市区及三县城所在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其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平方米;有计划地在巴中市区及三县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到“十一五”期末,累计竣工城镇住宅39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2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3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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