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推进城镇化将始终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一项历史性任务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取向,将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使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从而减少农业人口,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扩大消费,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速城市之间的要素流动,为小城镇建设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为我市城镇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契机。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一轮增长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消费需求的升级,经济增长空间的扩张,使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活力和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必将带动城镇化快速发展。从城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看,2000年以来,我市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近1.5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此外,交通、通讯、旅游、能源条件的快速改善和一大批城市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将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战略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人口转移为中心,以先进文化建设为内涵,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走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发展思路
紧紧抓住国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有利时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速度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发展城镇经济,充实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城镇质量;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镇化发展;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加强中心镇建设,择优扶持小城镇,构建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努力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三)指导原则
1、城镇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城镇化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城镇化发展的纲领性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充分体现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城镇化政策。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加大力度,又量力而行,既适度举债,又不劳民伤财。既要使能转移的农村人口有序转化为城市人口,又要提高转移人口对城镇环境的适应能力。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实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握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实际,高起点规划,适当超前又兼顾现实;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杜绝长官意志;要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