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发展全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探索全面推进安保互动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起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对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发展的保障制度,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发展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将责任保险纳入社会应急机制及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化解机制加以推进。政府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投保,积极总结经验,逐步将有关政策纳入地方立法。
2.积极推行,化解风险。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实施责任保险,建立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切实化解企业安全风险。
3.防补结合,重在预防。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作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介入事故预防安全管理,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提出整改建议。加强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根据有关规定,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防损资金,统一纳入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渝财企[2006]2号)进行管理。
4.市场运作,依法合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整合保险资源,创新承保机制,防止不当竞争,形成行业合力。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开发责任保险产品和办理承保业务。保险公司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计好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保险产品,统一保费费率,按市场规则运作,实行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
5.“两保”互补,保足保全。处理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按照有关伤亡事故赔付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投保不足部分在责任保险投保中补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责任保险足额投保。
6.浮动费率,激励约束。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通过费率调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