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农业机械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省政府也进一步强调要“切实做好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安全监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对农机安全监理职能进行调整以后,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含运输型和变型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工作有所放松,全市农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方农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流动性大,机车买卖频繁,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非法改装、涂改发动机车架编号、异地上户、不参加年检年审等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农民新购买的变型、运输型拖拉机,农机监理部门因超标而不予登记上户,公安交警又因该类车型未上国家发改委公告目录也不予登记上户,使这部分机车一直处于无牌无证运行状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上述问题若不引起重视,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将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要站在安全生产无小事和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和农业部41号、42号、43号部长令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是严格教育培训。按照规定的时间、科目和标准,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实行培训和办证分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