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政府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一)抓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各县要组织有关部门于200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发改委备案。矿山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切实培育壮大大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实现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规模开发、集约开发、高效开发和安全环保。
(二)依据整合总体方案,各县政府于200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经委备案。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
(一)重点抓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研究制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健全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三)认真落实《阿坝州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形成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五、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做大做强做优阿坝矿业经济
(一)在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取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主导产业大型化、基地化、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