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7〕10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关于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根据《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
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2006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
三条规定,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照《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
三条和《
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
三条规定,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