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07〕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服务,提高我市国际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界定标准
(一)留学人员界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标准。
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取得博士或双硕士学位。
2.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3.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6.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7.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8.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9.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随归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市、区(市)县教育局协调就近入学。在报考省(市)属大中专院校、本市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可按归侨子女政策予以照顾。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各类示范性学校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