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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加利福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收费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加利福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收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7〕661号)


广州加利福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住宿费收缴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规定,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你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实习实验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每生每学年2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700元。

  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1200元,宿舍设施与条件应至少达到以下标准: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有床架、桌椅、储物柜、风扇及供热水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7-8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700元,宿舍设施与条件应至少达到以下标准:7-8人住一间,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有床架、桌椅、风扇及供热水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对你校部分仍在装修期间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暂不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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