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增强服务意识,促使维权工作全面到位。一要抓好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劳动保障、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向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传授法律知识,使农民工在出门前掌握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农民工出发前,劳务输出组织单位免费送“一册一单一卡”。即:一册《农民进城务工100问》、一份《致外出务工朋友的一封信》、一张《务工维权联系卡》。二要建立维权访问制度。各级政府和驻外办事机构应定期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看望,了解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工资、劳动安全、劳动条件等情况,主动与农民工所在地方党团工会配合,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十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就地转移就业容量。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促进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落实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三十三)进一步做好“东引西进”工作,增加农民就地就业机会。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抓住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和西部大开发机遇,积极吸引和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资本、技术转移,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三十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
十一、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法制教育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六)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及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县区也应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