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根据传染病发病趋势,适时组织开展疫苗可预防性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等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提高免疫接种率。
  实施农民工健康教育工程,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和法规,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
  (二十四)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转变农民工婚育观念。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输出地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十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开展农民工生活环境标准管理,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九、健全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向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和子女可一并迁入。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准予其本人在就业地落户。
  (二十七)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在二轮延包中获得承包权的外出务工农民,不得收回承包地,已收回的必须退还;对没有参加二轮延包、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外出务工农民全家落户城镇的,应按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依法流转。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不得撂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