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各定点培训机构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质量。要向社会公布培训专业、数量、收费标准、补贴金额、就业去向等,确保培训工作透明化。培训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和农村劳动力特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十三)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大中专院校、普通初、高中教育资源优势,将部分学校纳入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范围,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农村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整合机械加工、化工、医药等优势培训资源,尽快建成农民工职业培训学院,打造我市技术农民工的品牌。没有技工学校的县要创造条件,抓紧新建或改建至少一所技工学校。
(十四)大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时间满3个月、初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机构根据学员申报的资格条件,安排其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要以县、乡(镇)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形成市、县(区)、乡(镇)、村为一体的农村劳动力市场网络。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村劳动力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建立职业介绍补贴与服务成效挂钩机制,按照谁提供中介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对提供免费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加大扶持力度,为返乡、进城农民工构筑创业平台
(十六)鼓励农民工返乡进城领办、创办企业。农民工返乡、进城领办、创办企业,资金有困难的,经个人申请,金融部门尤其是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提供贷款扶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承诺担保,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农民工申办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国家限制的特殊行业外,农民工只要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就允许开办经营。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认定、审核,可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要为返乡、进城创业的农民工建立创业园区,在创业园区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创业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