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为农民开辟免费的技能培训、职业鉴定、劳务输出、维权服务绿色通道,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打造农民工品牌,切实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同时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扶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使农民工在我市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基本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又积极促进就近就地转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具体办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力度,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禁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认真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