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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展劳务经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他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为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县域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民工工资标准较低,经常被拖欠和克扣;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子女上学和生活居住困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及时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将有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的现象在我市将长期存在。只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进一步调动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工素质,打造农民工品牌,增加劳务收入,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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