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本部门培训规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使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增强城镇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竞争力。
(八)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指委和新闻单位成立督查组,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督查,并及时召开协调会,督促有关单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尽快接受安置退役士兵。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以市政府的名义对其下发《限期接收通知书》。对限期内仍不接收,也不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要对其采取强制性手段强行征收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法院要加大执法力度,从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高度,积极受理、仲裁退役士兵的投诉,以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九)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继续贯彻实施《开封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加大现代化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发扬他们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各县、区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灾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宣传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退役士兵的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面对开封实际,体谅政府困难,自觉服从安排;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为振兴开封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与安置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