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1.申请人员范围
(1)必须受聘于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
(2)持有我厅或广州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尚未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
2.申请人员条件
上述范围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07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55周岁;
②符合《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申请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不得申请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重复注册、注销注册的;
(3)所持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无批准文件的;
(4)经建设部查实在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中弄虚作假的;
(5)近三年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6)近三年工程发生较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7)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材料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材料
1.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增加一份;
2.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绩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计划日期)的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截止时间到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