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建办办函[2007]27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部分持有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执业问题,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顺利过渡,现将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及建设部建筑市场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从2008年2月27日起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开始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申请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1.申请人员范围
(1)必须受聘于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
(2)持有2004年4月21日前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尚未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
(3)一级项目经理持证人员已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自愿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申请人员条件
上述范围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55周岁;
②符合《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