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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准,对出租汽车服务不规范、车容车貌、车辆卫生和司机个人卫生差、车辆技术状况不良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治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明确阶段目标,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第一阶段:2006年9月1日前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进行层层动员,认真传达、学习方案,周密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第二阶段:2006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面实施阶段。本阶段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要针对出租汽车的各种收费、非法营运、管理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不正之风、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以及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内卫生和驾驶员仪表仪容、服务用语等方面进行专项治理和规范。
  (三)第三阶段:2006年9月15至9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9月中旬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办公室。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第四阶段:2006年10月为迎检和总结表彰阶段。一是做好迎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准备工作。二是根据我市专项治理情况和国家、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仍存在较多问题和行业不稳定现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着重实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防止走过场。
  (二)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专项治理的内容、必须达到的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县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本县专项治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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