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
(粤建法字[2007]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局、房管(国土房管)局:
为规范省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行为(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根据《广东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省建设厅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并对行政审批的职责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的职责分工
本通知所称的行政审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规定由省建设厅办理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等事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大类,其中行政许可类包括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和项目审批三项内容。
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如下:
(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由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转办、公示、送达;
2、负责由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附表一);
3、负责由省建设厅初审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的审查和上报工作(附表四);
4、负责建立被许可人电子资料数据库,并进行动态变动更新;
5、负责对申请人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
(二)业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对被许可人在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2、负责非行政许可事项和项目审批类行政许可的实施(附表二、三)。
二、行政审批的程序
(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审批事项的程序(附表一、四)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即办件是指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办理的事项,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告知性备案,企业资质、个人资格证书变更(不含企业名称变更),办理企业外出介绍信、诚信证明等。承诺件是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后,应在承诺的期限或者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核准、初审和审批性备案、企业名称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