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设登记站。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要协调派出所、卫生院,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开设兵役登记站。要悬挂标志牌,布置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设置报到登记位置,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各县区兵役机关要开通热线服务电话,有条件的要开设报名网站,为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兵役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兵役登记站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专武干部1-2名,负责登记站的组织和注册登记。公安干警1名,负责适龄青年的政审和身份检查。医生1-2名,负责对青年进行目测检查。县区兵役机关应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五)开展登记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兵役登记,深入开展以《
国防法》、《
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发动,把有关兵役法规特别是今冬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印成应征须知、当兵明白卡等,发放到每一个适龄青年手中,使他们知道应尽的法律义务,知道当兵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登记报名时间、地点等。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政府网站开展国防教育专栏,有条件的开设国防教育网站。各单位人武、专武干部要深入乡村、学校、厂矿企业和适龄青年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要拓宽宣传途径,积极为外出务工应征青年开辟兵役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兵役登记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进行兵役登记。对参与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必要的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检查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缓征人员,填写《兵役登记表》。
(七)选定预征对象。县区兵役机关应在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中,通过组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年龄等初步审查,按照去年征兵条件和征兵任务3-4倍的数量,选定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等方面条件都比较优秀的应征公民为当年的预征对象,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预征对象的条件是:农业户口为当年年满18至20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非农业户口为当年年满18至20岁,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17岁;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至22岁。预征对象的选定,实行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把关责任制。各单位在选定预征对象工作中,要在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定的预征对象,由县区兵役机关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并提出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