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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范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对凡是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必须实行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挂牌督办,全面落实整改。已经挂牌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案,原则上不予延期,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

  二是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州级各部门和各县经委、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时间要求将各阶段的情况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是加大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力度,对火灾隐患检查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各县、各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单位业主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同时要认真督促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死看死守等可靠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置若罔闻、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改变使用性质、强制拆除和拘留等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对现实危险性大、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短期难以整改的,各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四是严肃处理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依法作出处理。对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阿坝日报社、州广播电视中心和各县广播电视局要积极将专项整治活动相关消息、进程及时进行报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造成强有力的社会声势,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同时在不同地区采取双语(藏、羌)进行宣传。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拖延或拒绝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业主和人员以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依法严处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县必须向社会公布消防举报投诉网址和电话,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州级消防举报投诉电话为28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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