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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范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检查整治阶段。各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场所进行系统检查,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检查整治效果。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并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10月20日前州级各部门和各县政府向州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0月20日至31日州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和检查。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下场所进行综合监督执法,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尤其是要对整治范围中的重点场所和涉及火源电源、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场所进行逐一整治。要严格按照人员密集场所“三停五罚”、易燃易爆场所“三停四罚”(见附件)原则,从严、从快、从重对违法场所进行处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

  1.主要整治对象

  设有集体宿舍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住宿楼、商住楼、综合楼;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2.整治内容

  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商住楼、综合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

  1.主要整治对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储罐(区);可燃气体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汽车加油站。

  2.整治重点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和专用车站没有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安全地带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高压站没有设置在合理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使用明火、吸烟的;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旅游场所

  1.主要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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