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碘缺乏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食盐加碘是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长期坚持的主导措施。2006年,我州共监测65个乡(镇)、130个村的居民户食盐3941份(其中:合格碘盐3123份、不合格碘盐 443份、非碘盐 375 份),碘盐覆盖率90.48%、合格碘盐食用率79.24%。全州碘盐覆盖率大于90%的县9个(马尔康、小金、阿坝、若尔盖、壤塘、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的县6个(小金、阿坝、壤塘、汶川、茂县、九寨沟)。非碘盐分布在全州12个县,非碘盐率大于5%的县6个(理县、黑水、金川、红原、若尔盖、马尔康)。通过监测,反映出当前我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合格碘盐食用率和部分特殊人群碘营养水平较低。
根据《四川省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州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消除碘缺乏病关系到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健康,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直接、最现实体现。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思想不能松,碘盐质量不能差,经费不能减,健康教育不能停,专业队伍不能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防治,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加大盐业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盐、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合格碘盐食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