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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2006)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汴政〔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积极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和防火监督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灭火抢险救援中,广大官兵高扬牺牲奉献精神,在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面前,舍生忘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树立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2006年8月16日凌晨,市自由路胭脂河市场一居民楼群一层储存皮革、布匹、文具、调料等货物的综合性仓库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市区4个大队160余名官兵、13部消防车前往扑救。经过参战官兵7个多小时的浴血奋战,成功扑灭了大火。在扑救过程中,参战官兵冒着建筑倒塌和中毒牺牲的危险,成功疏散居民216户680余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价值近400万元,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曲无私奉献的壮丽颂歌。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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