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本计划提出的目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1.加强综合协调,构建工作机制。农业标准化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政策关联度大,且涉及本市方方面面。拟在现有的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内设立由市农委和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协调、沟通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检查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各郊区县、乡镇等切实加强本区县、乡镇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蔬菜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从而形成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本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2.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6]第258号)要求,结合《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各级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等进行资助扶持。本市种植业、畜牧业、蔬菜业和水产业等各领域农业主管部门也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合理安排资金,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同时,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农业标准化固定经费项目,给予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稳定的支持,并建立适当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3.加强宣传培训,建立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与正确引导。以建设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切入点,从广大农民和各农业生产经销企业的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农民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特别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的观念,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检测、认证、管理等人力资源,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型水产养殖场、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建设项目,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使之成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在农业标准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强化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等中介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优势,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工作,建成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数据库,建立准确、及时、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信息平台,为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提供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等市场准入信息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抵御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满足我市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的需要,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