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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07年重点围绕岷江流域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旅游集镇、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我州区域内综合治理项目以及《阿坝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实施效果。

  2.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200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标立界工作。

  3.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为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重点县城及旅游集镇继续开展饮食油烟治理,积极推进饮食服务业“煤改气”工作,推广使用天然气、电、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原煤消耗量,在有条件的农村大力推广节能沼气。

  4.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生产设施,控制SO2排放总量。

  (三)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按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8年完成所有重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偷排、漏排行为。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建设。

  (五)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07年底前,九寨沟县漳扎镇污水处理厂、松潘县川主寺污水处理厂、马尔康县污水处理厂、小金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黄龙污水处理厂、九寨沟甘海子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小金县四姑娘山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投入运行。2010年底前全州13县全部建成较规范的垃圾处理场。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介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确保我州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省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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