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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6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阿坝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阿坝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阿坝州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阿坝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州、县联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我州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减排和控制目标

  到2010年底,全州COD、NH3-N年排放量总量目标,分别控制在8000吨、800吨,COD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65吨,削减比例为9.8%,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5000吨以内,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8400吨以内。2010年底,全州主要河流断面和跨州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Ⅲ类)并力争稳定在Ⅱ类水域标准内,重点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以上,重点景区环境质量稳定在一级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清理涉水工业项目,对污染物浓度不能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二是继续稳步推进我州高载能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特征污染物烟(粉)尘的排放量。2008年底前,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和《四川省“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我州所承担的涉水工业治理项目的50%,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中所有涉水工业治理项目,确保全州主要河流断面和跨州界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2010年底前完成《阿坝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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