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兑现结果,发挥考核作用
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是完善年度考核制度,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部门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的基础上,要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㈠ 优秀等次
1.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除按规定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给予记三等功。对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给予物质奖励。
3.连续2年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可具备提前晋升职务的资格。
4.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级别未变动的公务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的提前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但同时又达到正常晋升上一级别年限条件的,只能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5.加强对优秀公务员的培养。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可适时组织优秀公务员相互交流经验,在适当时机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公务员赴国内外考察培训,并为优秀公务员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进一步激发优秀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公务员的成长。
㈡ 称职等次
1. 当年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除按规定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但如在2年内因晋升职务增加工资超过原任职务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差的,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3.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可具备晋升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资格;连续4年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可具备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资格。
4.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且级别未变动的公务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㈢ 基本称职等次
1.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可视同称职等次予以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但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当年不计算为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2.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规定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