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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落实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落实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财政局拟定的《阿坝州落实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阿坝州落实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

  为认真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通知》(川财建〔2007〕121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阿坝州落实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的的基本原则

  (一)范围明确。2007年度我州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

  (二)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制定,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应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四)县长负责制。补贴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补贴资金实行包干。补贴资金由州对县实行包干,各县人民政府如确需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自行解决。

  二、补贴资金的核定

  州对各县2007年度的补贴资金依据省财政厅补贴我州的资金总量和州交通、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具体测算办法为:

  (一)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计算。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州林业局提供的2006年的用油量统计数据计算分配各县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

  (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资金计算。以标台数为基数,根据2006年年报统计的各县用油和公交车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各县公交车的财政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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