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实现“加快”、“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要坚持把服务摆在突出位置,着眼于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提供各种可能的及时服务,使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坚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共建共享和谐社区,整合和发挥各类资源在社区建设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化水平;坚持创新发展,实行分类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拓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领域。
通过城市社区建设,到2012年,“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的主城区80%、其余区县60%的城市社区初步达到和谐社区标准;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50%的城市社区初步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15年,“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主城区所有社区、其余区县80%的城镇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70%的城镇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提升城市社区的四大功能
(一)提升服务功能。城市社区要及时为居民提供就业、日常生活、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身、计划生育等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多元化服务。健全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再就业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推进社区救助、慈善和福利工作。搭建灾害应急避险和救助平台,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兴办社区福利服务项目。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实体承办的社区养老模式。做好社区残疾人、空巢老人、孤儿、流动儿童、优抚对象等群体的服务工作。逐步规范社区福利行业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小病到社区、康复回社区、医保进社区,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健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协会组织,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和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工作。配套社区商业服务。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建设便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老社区要完善商业网点设施,新建社区要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引导和扶持连锁企业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店、再生资源回收店等。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建立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房屋租赁、就业指导、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和治安管理等服务。社区服务设施要向农民工全面开放。建立农民工长效培训和人文关怀机制,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生活。凡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享有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参与居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义工制度,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