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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环境保护工作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坚持以环保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规划环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以循环经济优化增长方式,以环境治理优化环境容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产业布局的合理有序、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开封,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总体要求,以“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重要原则强化环境法制,严格控制新增排污量,深化治理老污染源,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走出一条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良性发展道路。
  到2010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54万吨、2.7万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16%和5%;主要出境河流水质达到省控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一)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确保饮用水安全。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在饮用水源地新建、改建、扩建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各级政府及其环保、城管、城建(规划)、卫生、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污染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二)以流域治理为重点,确保出境水质达标。惠济河、贾鲁河、涡河等三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重点工作。“十一五”期间,一是要突出抓好东区污水处理厂和五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已基本建成投运的开封县、尉氏县、通许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设备调试,确保2007年6月底前通过验收;2007年底以前,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杞县和兰考县污水处理厂必须投入运行,发挥效益。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必须于2007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是2007年底之前,上述所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必须完善健全,使其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满负荷运行。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必须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不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三是流域内的所有工业排污企业特别是化工、化肥、制药、酿造、造纸等重污染企业,要深化污染治理力度,实现浓度和总量双达标,否则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四是流域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否则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严查“十五小土”、“新五小”违法企业,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严防各类“十五小土”、“新五小”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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