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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3.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在市体校上学的学生,每人按输送奖1枚金牌(若该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则不计金牌)。
  4.各项目组别:
  篮球、排球: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足球:初中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乒乓球、田径、游泳、武术(套路):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棋类: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
  (二)不允许单位间交流运动员(队)。
  (三)资格有争议的运动员,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达不成协议,两单位同时报名,该运动员则不能代表任何一方参加比赛。但经竞赛委员会批准,该运动员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市七运会。
  (四)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人数报名。
  (五)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赛。
  (六)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必须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团长1-3人,联络员1人。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有3个单位参赛的大项即可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单项不足3人(含3人)不开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青少年组
  1.篮球、排球、足球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1录取,不足4个单位(含4个单位)全部录取,计牌、计分均从高分计起,金牌按7、5、4、3、2、1枚计算,得分按9、7、6、5、4、3、2、1的6倍计算。
  2.乒乓球、田径、游泳、武术(套路)、棋类,单项、团体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前3名计金、银、铜牌,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名从高分计起,田径、游泳每破1次市六运会记录加1枚金牌,记9分。
  (二)成年组
  1.篮球、大众广播体操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1录取,不足4个队(含4个队)全部录取,计牌、计分均从高分计起,金牌按7、5、4、3、2、1枚计算,得分按9、7、6、5、4、3、2、1的6倍计算。
  2.乒乓球、棋类、拔河、门球、武术(套路)、健身秧歌、桥牌、游泳,个人、团体均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前3名计金、银、铜牌,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名从高分计起。
  (三)青少年组(五县、五区)、成年组分别排出代表团金牌、总分名次,青少年组分别录取前3名,成年组录取前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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