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宣传引导。今年以来,由于市场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和去年翘尾因素的影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走高,一季度同比上涨2.7%,居全国中等偏上位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人民生活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测,采取必要措施,安定人民生活。因此,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人员,健全值班制度,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预警预报工作。要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四、严格控制出台政策性调价项目。要认真落实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要慎重决策,把握好政策调整的节奏,严格控制调价影响。各地出台涉及民生的调价措施要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及时抄报省物价局。要认真执行调价前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定价成本,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今年国家和省上把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活动比较多,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细致部署,扎实开展检查,全面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互串通、借机哄抬关系民生的价格以及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六、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当前价格监管的中心任务,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甘政办发[2007]3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民生价格监管工作措施的具体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于7月初和12月中旬分两次向省物价局写出书面汇报。

  附件: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7]36号文件任务分解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