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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的通知

  4.1.3.5 管道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应进行回填,回填高度不应小于管顶以上50c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 管径大于900mm的钢制管道,应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4.1.3.6 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内不得含有机物、粒径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物,并应对管道两侧进行对称轻夯压实,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不得使管道位移。

  4.1.3.7 回填压实应分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分段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回填土的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4.1.4.1 管道安装应在沟槽和管道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管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检查和修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管材、管件,严禁使用受污染的管材、管件。

  4.1.4.2 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若扰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2 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

  3 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到松软地基、流沙、溶洞、墓穴等,应采取处理措施。

  4.1.4.3 钢管采用焊接时,其环向焊缝的检验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 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3 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4 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焊缝的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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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外观 │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
│    │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
├────┼───────────────────────────────────┤
│ 宽度 │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
├────┼───────────────────────────────────┤
│表面余高│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4mm            │
├────┼───────────────────────────────────┤
│ 咬口 │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
│    │不应大于100mm                             │
├────┼───────────────────────────────────┤
│ 错边 │应小于或等于0.2倍壁厚,且不应大于2mm                 │
├────┼───────────────────────────────────┤
│ 未焊满 │不允许                                │
└────┴───────────────────────────────────┘

  5 当有特殊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取样数量与要求等级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6 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1.4.4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的切口端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

  2 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总长的10%;

  3 接口紧固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4.1.4.5 管道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2 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3 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并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4 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5 法兰接口不宜直接埋入土壤中。

  4.1.4.6 管道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2 安装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并复查与其相邻已安装好的第一至第二个接口推入深度;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除应满足相应采用管材本身规范要求外,可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与管材接口形式、口径、沟槽土质等有关,一般选用的转角量为允许值的一半。接口安装时,按轴向组装,然后按计算的借距拨斜,大口径管在承口弧形背侧应固定。

  4.1.4.7 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热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接管段的端面必须与管轴心线垂直;

  2 管材与管件熔接面必须清洁无异物、干燥、无油污;

  3 热熔连接的熔接深度、加热时间、加工时间及冷却时间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

  4 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4.1.4.8 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的配合公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电熔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焊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电流、加热时间、冷却时间应符合电熔机具、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规定;

  2 熔接管段的连接端面应与管轴心线垂直。熔接前应清洁连接面上的污物,管段插入电熔管件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通电熔接过程中应保证两管在同一轴线上;

  3 电熔连接及冷却时,不得移动连接机具、管材和管件,也不得在其上施加任何外力。

  4.1.4.9 管道安装时,必须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管段两端必须临时封堵。

  4.1.4.10 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2 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底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3 雨天没有相关措施,不得进行接口施工。

  4.1.4.11 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等级及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中心线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进出口方向符合介质流向。口径大于等于600mm时,应选用卧装的蝶阀,阀门启闭方榫及开启度显示盘面向地面,并设阀门支墩。

  4.1.4.12 水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检验。

  4.1.4.13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的管道安装,如无设计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径小于或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于350mm。

  1 井壁应采用防渗混凝土砌筑;

  2 管道穿越井壁处,应安装防水套管,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柔性密封,两端面以聚硫密封膏填补。

  4.1.5 改建工程

  4.1.5.1 改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纸仔细核定原有给水管道的接驳位置,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4.1.5.2 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旧管翻衬技术

  1)旧管内壁除垢、除锈彻底,光滑干燥;

  2)用于旧管翻衬的粘结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满足食品卫生级要求;

  3)翻衬后的内衬材料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不能出现塌陷、褶皱等现象;

  4)旧管翻衬后,管道的接驳位置必须按要求一次性处理合格。

  2 旧管穿插技术

  1)旧管内壁除垢、除锈彻底,光滑干燥;

  2)用于旧管穿插的内衬管节,在原材料的选用、压力等级、最小壁厚和规格等方面应满足国家、行业及施工的要求;

  3)穿插前后的聚乙烯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或划痕的深度满足行业要求;

  4)穿插后的聚乙烯管与其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与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式连接。

  3 修复后的管道,应浸泡48小时以上方可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按要求进行冲洗消毒等工作。

  4.1.6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4.1.6.1 管道水压试验除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试验管段安装完毕后、全部回填前,应采用水压试验法进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2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试验设计。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

  3 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道的试验压力为1.1MPa;非金属管道及复合管道的试验压力为0.9MPa;

  4 管道灌水应从下游缓慢灌入,同时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管顶及管段中的凸起点设置排气阀,将管段内的气体排出;

  5 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应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进行试压。管道升压应采用分级升压,升压过程中应继续排气,升至试验压力后,不再加压。

  4.1.6.2 管道强度试验的检验方法:

  1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时,管道强度试验为合格;

  2 塑料管给水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检查接口、管身不渗不漏,管道强度试验合格。

  4.1.6.3 管道严密性试验的检验方法:

  1 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且长度小于或等于1km的金属管道、复合管道、塑料管道,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

  2 非隐蔽性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在工作压力下保持恒压2h,进行外观检查,无漏水现象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

  3 其他情况的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放水法或注水法进行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管道及接口不渗不漏,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规定值时,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4.1.6.4 给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消毒。

  4.1.6.5 管道系统冲洗前,应确定排水线路,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冲洗时,在最低点应设排水口,并能保证系统中每个环节均能冲洗干净。冲洗应避开用水高峰期,并连续冲洗,冲洗水流速不得小于1.0m/s,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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