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呼吸器应采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或铜材料制作;
2)输水管(渠)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空气阀;
3)安装通气设施的井室应保持干净;
4)输水管(渠)、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道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泄(排)水阀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
3.1.6 管道连接
3.1.6.1 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
1 钢管应选用焊接方式连接,如接口内部无法进行防腐处理的,可采用法兰连接,并采取保护措施;
2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应选用承插口钢圈和硬质圆形胶圈进行承插式连接;
3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
4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
5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宜选用承插式胶圈连接,可选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
6 不锈钢管连接宜选用卡压式连接。
3.1.6.2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与金属管或阀门的连接必须采用注塑专用配件。
3.1.7 改建工程
3.1.7.1 对于市政和小区给水管网改建工程,设计应明确需废除原有旧管的起止点位置,保证工程竣工后原有旧管彻底废除。
3.1.7.2 在管网改造工程设计中对于有条件开挖和更换的地区,宜选用新型管材。对于无条件开挖的地区,宜采用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
3.2 建筑给水
3.2.1 一般规定
3.2.1.1 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
3.2.1.2 室内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节水、节能及卫生安全要求。
3.2.1.3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8m/s。
3.2.2 水质保证
3.2.2.1 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节的要求。
3.2.2.2 优质饮用水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
3.2.2.3 建筑物内的优质饮用水水池(箱)应单独设置,并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严禁在其上方的房间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2.3 二次供水系统
3.2.3.1 系统选择
1 优质饮用水室内给水系统应利用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
2 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水池→变频调速水泵→用户”供水方式。
3.2.3.2 增压设备及附件
增压设备及附件的过流部分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耐磨损以及满足运行安全等要求的材料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球墨铸铁、铸钢。选用球墨铸铁、铸钢制作时,应内外衬食品级环氧涂料。
3.2.3.3 水池及水箱
1 水池、高位水箱有效容积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2 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进水管管径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计算;
3 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1.5m,并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罩,网孔宜为14-18目;
4 水池容积超过1000m3时应设两个检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内各种设备及管件尺寸确定,并宜设在水池进、出水管处。人孔处应设不锈钢爬梯,孔盖应为不锈钢密封型并加锁;
5 水箱有效水深不宜小于0.7m,但不宜大于2.5m;
6 水箱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钢塑复合板、搪瓷钢板等新型环保抗菌型材料;
7 水池应采用附着力强、不脱落和不影响水质的材料作为内衬,其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水接触部分严禁使用混凝土材料;
8 采用塑料粘贴材料作水箱内衬的,应取得当地卫生防疫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证件;
9 水池(箱)均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应设置不锈钢网,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有条件的,溢流管上应设置水封设施。
3.2.4 管道布置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要求。
3.2.5 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
3.2.5.1 给水系统应选择长期使用后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毒、不易结垢、不易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的优质管材及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优质塑料管、钢塑复合管。
各种管材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5.2 卫生器具应选用环保、节能、节水型产品。
3.2.5.3 水表
1 用户水表或水表组应按单元集中布置,多层建筑应设置于户外楼下;
2 水表应装设在抄读和检修方便、不受污染和不易损坏的地方。水表安装可选用水平或垂直的安装方式,并应符合行业要求;
3 口径小于等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铜壳体或不锈钢壳体;口径大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不锈钢表壳或球墨铸铁表壳。球墨铸铁表壳内外部需做静电喷涂卫生级环氧粉沫防腐处理;水表表芯部分可采用耐磨、耐腐蚀、强度高的优质工程塑料;其他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可采用不锈钢、有机玻璃和优质工程塑料等理化性能稳定,且满足国家或行业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的材料。
3.2.6 改建工程
3.2.6.1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改建工程,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2.6.2 现有水池(箱)改造工程,宜采用不锈钢内胆、钢塑复合板、塘瓷钢板等环保抗菌型材料。
4 工程施工及验收
4.1 室外给水
4.1.1 一般规定
4.1.1.1 本节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优质饮用水输配水管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1.1.2 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1.1.3 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1.2 管材及附件
4.1.2.1 管材与管件必须配套。管材及配件的理化性能、卫生指标、尺寸公差、压力等级或管系列、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2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管材及配件必须有相应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管材、管件、设备或水箱的内衬涂料应附卫生部的许可凭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4.1.2.3 管材及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供货、施工、建设、接收单位及监督机构进行联合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分类分批进行,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据应符合表4-1的规定,并做好验收记录。
表4-1
材料进场验收检查内容
┌──┬────────┬──────────────────────────────┐
│材料│进场验收批的划分│ 验收检查内容 │
│名称│ ├─────────┬────────────────────┤
│ │ │ 文件与记录 │ 外观质量及尺寸 │
│ │ │ ├─────┬────────┬─────┤
│ │ │ │ 内容 │ 方法 │合格判定依│
│ │ │ │ │ │ 据 │
├──┼────────┼─────────┼─────┼────────┼─────┤
│管材│按同一厂家、同一│产品合格证书、省、│外观(见附│目测,用精度1mm │符合设计文│
│及配│原料、同一规格、│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表2要求) │钢卷尺、精度0.02│件、产品标│
│件 │同一压力等级或管│件、有效的理化性能│、颜色、标│mm钢围尺、精度0.│准和采购合│
│ │系列、同一次进场│和卫生性能出厂检验│记、规格尺│01mm管厚规或精度│同的要求。│
│ │时间的材料为一验│报告、有效的产品型│寸。 │0.02mm游标卡尺测│ │
│ │收批。 │式检验报告。 │ │量。 │ │
└──┴────────┴─────────┴─────┴────────┴─────┘
4.1.2.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在总造价200万元以上或管线总长2km以上、建筑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验;
2 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一致;
3 管材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4 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
4.1.2.5 抽样复验应按《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4.1.2.6 经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的管材及配件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堆放与搬运,应远离热源,不应与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塑料管及复合管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4.1.2.7 钢管外防腐应选用一底二布四油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涂料防腐,防腐层厚度不得小于0.6mm,5000伏电火花试验合格。
4.1.3 沟槽开挖与回填
4.1.3.1 沟槽开挖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应做好沟槽排水组织工作。
4.1.3.2 沟槽的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布置。
4.1.3.3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底中心线、标高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 沟槽应平整、不坍塌,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 沟槽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槽底中心线每侧的净宽,应不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要求为: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4.1.3.4 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及其他管道交叉,其水平或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