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资源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资源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资源价格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全省资源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资源价格专项检查采取属地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局重点对部分供电、供水、天燃气销售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并对部分市、州属有关企业进行抽查(省局直查单位名单另行下发)。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
全省资源价格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为2007年5月28日至6月30日。
检查的范围为省内发电供电、供水、供暖及天燃气销售企业执行规定价格政策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连续发生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往前追溯)。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或擅自制定资源价格政策的行为;
(二)供电价格方面:发电及电网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价外加价和收费的,依据越权文件收取费用的,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规定收费的,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以其它方式变相降价、涨价和变相收费的,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三) 供水价格方面:主要检查水利工程水价、城市自来水价格(含回用水和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销售价格)、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等价费,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有无价外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
(四)天燃气销售价格是否执行国家和省上规定的价格,有无价外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
(五) 供暖收费中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无价外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
(六) 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七) 不按规定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
(八) 其它资源价格违法行为。
四、对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价格检查、规范资源价格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国家资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