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略)
阿坝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切实深化政务公开,结合阿坝州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 建立健全本县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2.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
3. 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4.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
1.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评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提高。(4分)
2. 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落实。(4分)
3.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分)
4. 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4分)
5.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4分)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25分)。
1. 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5分)
2. 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