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公开审核办法》、《阿坝州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阿坝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
阿坝州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阿坝州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阿坝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和《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的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