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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自2006年8月18日公布施行已近一年了。通过近一年来的学习和贯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州的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对贯彻实施《自治条例》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工作抓得不力,学习、宣传不深入、不广泛,贯彻实施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配套制度建设抓得不紧,基础性工作做得不细,等等。离我们的立法目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自治条例》是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权利而制定的,对我州民族、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都作了法律性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我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规。她的颁布实施,是我州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地位、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及地方性事务权利的具体体现,对于发展我州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快我州发展,都将有着深远而重大的作用;她是推进我州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州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制保障,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对于我州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自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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