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对涉药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新闻曝光的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氛围。加强外来销售药品人员的管理,依法打击假代理、假委托和游医游贩,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部署,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到2007年底,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相应延长半年。各地要按照《通知》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净化药品市场,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在生产环节,要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在流通环节,要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下大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加强旅游沿线药品经营企业和中药材大药房、医用氧的监管,确保广大游客用药安全,维护我州良好的旅游形象;在使用环节,要建立药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合理用药宣传,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围绕确保农牧民用药安全,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两网”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要积极通过政策引导,使辖区内有固定场所、有诚信、有规模的药品批发企业逐步成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主渠道。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要通过资金支持,在既没有村卫生室又没有药品零售点的行政村开展设置药品供应专柜,切实解决老百姓“用药难、买不到药”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药渠道的监管,推进农村医疗机构从主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