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必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在处置药品安全事件过程中,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对药品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制订药品安全状况评估分析办法,定期对本地区的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通报情况,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在全州形成药品安全监管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制售假劣药、破坏药品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县、乡(镇)、村农村医疗机构和城镇社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着力解决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药品养护和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对涉及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对制售假药的窝点和销售网络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单位签订“责任承诺告知书”制度,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单位对所购进的原辅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对生产的药品、制剂必须做到批批全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不合格药品出厂。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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