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府办发〔2007〕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4号)精神,为认真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关系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社会建设。我州连续几年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州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当前,就全国而言,药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认清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药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药品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作为关系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要把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真正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工作。
(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药品监管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善于发现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监督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真正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